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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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所指的「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第 2 條」中的機關是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監獄或看守所,包括監獄設置的分監、女監,以及看守所設置的分所、女所。而收容人指的是被拘留的受刑人或受羈押的被告。 參考資料: - 法務部矯正署,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 收容名詞
- 受刑人名詞
- 羈押名詞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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