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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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就醫時間、處所與方式由機關依收容對象之就醫需求及安全管理之必要指定之,收容人不得自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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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第7條,收容人在就醫時間、處所和方式上,必須由機關根據收容對象的就醫需求和安全管理的必要來指定,並且收容人不能自行指定就醫方式。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就醫經濟困難處理辦法本文和相關法律法規。 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可能是,當一名收容人需要就醫時,監獄或看守所會根據收容人的醫療需求和安全考慮,在規定的時間和處所內安排就醫事宜。收容人無法自行選擇就醫的時間、處所或方式。此舉旨在確保收容人的醫療需求得到滿足,同時保障安全管理的需要。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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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