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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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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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問題中提到的「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第 21 條」,根據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該條款的內容,也無法進一步針對該條款進行解釋。因此,對於該條款的具體內容我無法提供相關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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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