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器械之種類、使用時機、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資料,「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以下內容: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監獄及看守所之外的矯正機關,可以適用本辦法的規定,包括關於器械的種類、使用時機、方法和其他應遵行的事項。然而,就資料中所提及的情況,目前並未提供「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的具體條文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該條的細節及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