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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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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返家探視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詳細回答「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15條」的相關問題。

  • 感化教育名詞
  • 收容名詞
  • 少年名詞
  • 管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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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 15 條規定:「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返家探視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