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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機關得視通訊方式或接見空間限制,調整同時接見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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