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通訊設備之設置、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辦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內容,該問題並未提到「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 21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