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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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視察小組之任務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之權益,促進機關與外界之溝通,協助機關運作品質與工作環境改善及可用資源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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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外部視察小組的任務是為了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的權益,促進機關與外界的溝通,協助機關提升工作品質、改善工作環境以及提升可用資源。 參考資料:監所特勤組網站(https://www.djp.gov.tw/sezweb/home.jsp)提供了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根據該資料,外部視察小組的主要任務是對監獄及看守所進行視察,確保其運作符合法律規定並保障收容人的權益。外部視察小組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且獨立於監獄及看守所的機構或個人組成。他們的工作是對監獄及看守所的運作進行評估和監督,確保機構遵守規定並提供適當的服務。外部視察小組可以聽取收容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並提出建議以改善監獄和看守所的運作。這樣的視察制度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機構的責任感,並確保收容人得到適當的照顧和待遇。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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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