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7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二、曾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第七條的解釋,有以下幾種情形不得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1.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五年。 範例:某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但尚未開始執行刑罰或是已經執行完畢未滿五年的,不能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2. 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範例:某人曾因違反保安處分而受到裁判確定,但尚未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完畢未滿五年的,不能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3.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範例:某人被宣告破產但尚未恢復權利的,不能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4.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範例:某人被宣告需接受監護或輔助但尚未撤銷宣告的,不能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這些規定比如限制了刑犯在特定情況下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的資格,以確保該小組的成員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以維護監獄和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

  • 有期徒刑名詞
  • 緩刑名詞
  • 赦免名詞
  • 保安處分名詞
  • 裁判名詞
  • 宣告名詞
  • 輔助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