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更生保護法第10條規定了法務部可以設立更生保護基金,以協助更生保護事業的進行。更生保護基金的設置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擬訂,需經行政院核定。根據這一條法規,我們可以了解到更生保護基金的成立是為了支援更生保護事業,並且其相關的設置及管理辦法需要經過法務部及行政院的審核批准。 參考資料:更生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70001&FLNO=10)
司法行政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司法行政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法務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法務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明定司法行政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司法行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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