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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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應編列年度預算,報請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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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更生保護會應編列年度預算,並向法務部報請核定。這意味著更生保護會需要制定一份詳細的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並提交給法務部進行核定。透過預算的編列和核定程序,可以確保更生保護會的資金使用是合理和可持續的。目前我沒有找到與此法條具體相關的範例或資料。
相關函釋 1 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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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