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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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二條所定之各機關(構),應協助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推動更生保護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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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規定,根據更生保護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各機關(構)應協助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推動更生保護事業。這意味著各機關(構)在執行相關事務時,應主動與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合作,支持並推動更生保護事業的執行。具體來說,這些機關(構)可以提供相應的資源、協助宣傳、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以確保更生保護事業的順利進行。例如,當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需要舉辦相關活動或尋求資金援助時,這些機關(構)可以提供支持和合作。這條法規旨在促進更生保護事業的全面發展,並確保各個機關(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
- 第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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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