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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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輔導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應由更生保護會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擬定志願服務計畫,報請內政部及法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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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7條,更生輔導員的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應由更生保護會依照志願服務法的規定擬定志願服務計畫,並向內政部及法務部備案。這表示更生保護會在執行輔導員工作時,需要根據志願服務法的要求制定相關計畫,並向內政部及法務部備案。 參考資料: 《志願服務法》 (90年1月20日公布)
- 核名詞
- 志願服務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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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