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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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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11條,保護機構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根據這條規定,保護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來聘請一些顧問。這些顧問可以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指導,以確保保護機構的運作順利並達到其目標。 在參考資料中,我找到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該條規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職能。根據這條法律,保護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聘請顧問。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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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規定:「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