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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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應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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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11條,保護機構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根據這條規定,保護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議,來聘請一些顧問。這些顧問可以提供專業的建議和指導,以確保保護機構的運作順利並達到其目標。 在參考資料中,我找到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一條,該條規定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職能。根據這條法律,保護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聘請顧問。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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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