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保護機構及分會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前條所定保護服務業務時,應與受委託機構或團體訂定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 5 條的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可以根據他們的捐助和組織章程的授權制定各項辦法。這些辦法的制定、修正和廢止需要經過法務部的核定。具體的過程詳細內容需要透過法務部核准的辦法來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