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但下列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應報經法務部准: 一、章程之變更;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情形並應經法院為必要之處分。 二、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權利之重大處分或設定負擔。 三、解散或合併。 四、捐助財產之動支。
  2. 前項各款討論事項,應於開會十日前,將相關資料分送全體董事及法務部。法務部應派員出席,並得於表決前參與討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