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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更生保護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受保護人出獄前聯絡事項。 二、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輔導事項。 三、受保護人收容事項。 四、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 五、受保護人救助事項。 六、生產事業之創辦事項。 七、受保護人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安置之轉介及協助事項。 八、受保護人家庭貧困之急難救助及協助轉介事項。 九、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 十、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 十一、更生保護事業經費籌募事項。 十二、更生保護事業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其他更生保護事項。
  2. 更生保護會辦理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事項,得結合相關團體,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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