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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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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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的制定依據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這些法條明確規定了個人資料的保護措施和相關規定。根據這些法條的規定,醫院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 第八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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