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的內容應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主要包括以下事項:資料安全、資料稽核、設備管理及其他安全維護等。具體的內容及執行方式可以參考該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三十四條條文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