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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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資料安全防護教育訓練及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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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第 13 條,醫院有義務進行資料安全防護教育訓練和其他必要措施。這意味著醫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資料安全防護的教育訓練給員工,以確保他們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有足夠的了解和知識。此外,醫院也需要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的安全性。這可能包括控制資料的存取權限、加密敏感資料、建立防火牆等。醫院的目的是確保個人資料不被洩漏、濫用或遭受未授權的存取。以下是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醫院定期舉辦資料安全防護教育訓練,培訓醫護人員如何處理個人資料,避免洩漏患者敏感資訊,並提供相關的防護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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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