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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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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為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注意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是否有完善之法令加以保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5條,當個人資料在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該注意接受國家是否有適當的法律來保護這些個人資料。换句话说,當個人資料跨國傳輸或使用時,應該確保接收國家有適當的法律措施來保護這些個人資料。根據行政院解釋:「當個人資料傳送到其他國家時,因其他國家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法與國內法保持相應的保護水準,基於合理防範的原則,進一步增加國內個人資料供給者、處理者對出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之瞭解,以確保資料之國際傳遞,對該等個人資料主體利益之保障維持相當,避免可能之外洩、遺失、被竊、假冒、篡改、不正當利用、收集、轉移、變更、報告、披露情況,影響個人隱私。」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2. 行政院解釋筆記案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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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前條為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注意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是否有完善之法令加以保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