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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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5條,當個人資料在國際傳遞及利用時,應該注意接受國家是否有適當的法律來保護這些個人資料。换句话说,當個人資料跨國傳輸或使用時,應該確保接收國家有適當的法律措施來保護這些個人資料。根據行政院解釋:「當個人資料傳送到其他國家時,因其他國家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法與國內法保持相應的保護水準,基於合理防範的原則,進一步增加國內個人資料供給者、處理者對出國家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之瞭解,以確保資料之國際傳遞,對該等個人資料主體利益之保障維持相當,避免可能之外洩、遺失、被竊、假冒、篡改、不正當利用、收集、轉移、變更、報告、披露情況,影響個人隱私。」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2. 行政院解釋筆記案 3.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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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