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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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綜計處應彙整前條公告事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登載於簿冊或電腦終端設備,置於本局出入口,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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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第7条,本局的综计处应当按照该法的实施细则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前条公告事项整理并登载于册页或电脑终端设备上,放置在本局的出入口处,以供查阅。 例如,综计处可以将各个部门的公告事项整理并录入电脑系统,方便员工在出入口处查询相关资料。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员工可以随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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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