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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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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綜計處應彙整前條公告事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登載於簿冊或電腦終端設備,置於本局出入口,以供查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第7条,本局的综计处应当按照该法的实施细则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前条公告事项整理并登载于册页或电脑终端设备上,放置在本局的出入口处,以供查阅。 例如,综计处可以将各个部门的公告事项整理并录入电脑系统,方便员工在出入口处查询相关资料。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员工可以随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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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本局綜計處應彙整前條公告事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登載於簿冊或電腦終端設備,置於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新聞局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