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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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述的法令,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2條,所指的特定非公務機關包括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這意味著這些特定非公務機關在資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法務部的管轄。資通安全管理是指保護組織的資訊系統和數據免受非法存取、損壞或泄漏的措施和政策。這些機構需要遵守法務部相關的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規定,以確保他們的系統和數據的安全。 資料來源: -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非名詞
- 法人名詞
- 犯罪被害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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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