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第五條第一項實地稽核應由本部資訊處為之,本部保護司應為必要之協助。
- 2.前項稽核,由本部資訊處會同保護司組成三人至七人小組進行。
- 3.前項稽核小組成員應由具備稽核所需之技術面或業務管理面相關知識人員擔任。
- 4.稽核小組成員為非公務人員者,本部資訊處應以書面與其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及執行稽核之保密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實地稽核的執行由法務部資訊處負責,並得到法務部保護司的必要協助。 2. 根據前項規定,實地稽核執行需要由由法務部資訊處和保護司組成的三至七人小組進行。 3. 前項稽核小組的成員應該具備技術及業務管理方面的相關知識。 4. 如果稽核小組的成員是非公務人員,法務部資訊處應該與其書面約定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保密義務的執行。 根據參考資料,在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7條中,針對實地稽核的執行方式和要求進行了規定。此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並確保相關稽核工作的有效進行。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核名詞
- 非名詞
-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