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密文書送達受文機關時,收發人員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其處理規定如左: 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 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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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文書送達受文機關時,收發人員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其處理規定如左: 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 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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