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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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文書之收發處理應另立簿登記,並加註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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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24條,機密文書的收發處理應該另外設立一本簿冊進行登記,並在登記時加註該機密文書的機密等級。這樣的作法是為了確保對機密文書的安全管理和追蹤控制。舉例來說,當經過這個收發處理程序的時候,處理人員需要將相關資訊記錄在簿冊上,包括該文書的收發日期、部門或個人的名稱、機密等級等等。這樣可以讓相關單位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追蹤該文書的流向和處理情況,同時也可以確保該機密文書在收發過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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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