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機密文書在機關內相互傳遞,屬於「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屬於「機密」「密」者,應密封或裝入特製之堅固卷夾中傳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26 條,機密文書在機關內相互傳遞時,如果屬於「絕對機密」或「極機密」的文件,必須由承辦人員親自攜帶送達。如果是屬於「機密」或「密」的文件,則應該進行密封或放入特製的堅固卷夾中傳遞。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法條範例,因為該問題沒有明確指定特定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