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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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會議之會場須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處所舉行,並注意防止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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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39條規定,秘密會議應選擇環境單純或有隔音設備的場所舉行,並注意防止竊聽。根據這項法規,進行秘密會議時,必須確保會場環境的單純性,或是配備有隔音設備。同時,也必須謹慎注意防止竊聽行為的發生。這是為了確保秘密會議的內容不被洩露,以維護國家機密的安全。一個範例是,如果政府機關要進行重要事務的秘密會議,他們應該選擇一個環境單純的場所,或提供隔音設備,以防止外部人員聽到會議內容。另外,他們也應該採取相關措施,例如使用反竊聽設備,以防止竊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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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