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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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會場,須作週密警衛部署。必要時,得於會場週圍適當地區,採取臨時戒備措施。或佈置便衣武裝人員,擔任外圍警衛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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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0 條,對於「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會場,須作週密警衛部署。在必要時,可以在會場週圍的適當地區,採取臨時戒備措施,例如佈置便衣武裝人員,擔任外圍警衛任務。 參考資料:《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範例:假設某國組織舉辦了一個「極機密」會議,討論高度敏感的國家安全事務。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0 條的規定,該會議會場需要進行週密的警衛部署,並且可以在會場週圍的適當地區佈置便衣武裝人員,以提供外圍警衛任務,確保會議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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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