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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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得分段討論,與該段無關人員,主席得令退出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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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42條,絕對機密和極機密會議可以進行分段討論,主席有權指示與該段討論無關的人員離開會場。這條法規確保了機密討論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該法規沒有具體列出何種情況下會有分段討論或令人員退出會場的具體範例,但這樣的決定通常會由主席依據會議內容和需要做出。透過這項法規,國家可以更好地保護機密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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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