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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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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器材委託廠商研究設計或生產時,對承辦廠商及有關人員,應施以忠誠調查,並簽訂保密合約,必要時,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製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4條,當機密器材委託廠商進行研究設計或生產時,必須對承辦廠商及有關人員進行忠誠調查。此外,應簽訂保密合約,以確保機密的保護。在必要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還可以派員監督製作。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機密資訊不被外泄,並保障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參考資料: -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最近修正日期:2018年8月8日) - 該法規明確規定了國家機密的保護措施,並對相關機密資訊的委託廠商進行了細節安排。其中54條就是專門針對機密器材委託廠商進行規範的。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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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4 條規定:「機密器材委託廠商研究設計或生產時,對承辦廠商及有關人員,應施以忠誠調查,並簽訂保密合約,必要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