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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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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器材保管方法,與本辦法機密文書保管方法同。體積過大者,應專貯特建保密庫中,並派武裝人員守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5條規定了對於體積過大的機密器材的保管方法。根據這條法規,體積過大的機密器材應該專門儲存於特建的保密庫中,同時需要派遣武裝人員來守護。這樣的措施確保了機密器材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然而,該法條並未具體規定保密庫的建造標準或其他細節,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指引。例如,可能需要參考《國家安全局保密工作規定》等文件中的相關規定來確定保密庫的具體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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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5 條規定:「機密器材保管方法,與本辦法機密文書保管方法同。體積過大者,應專貯特建保密庫中,並派武裝人員守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