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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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器材展覽演習操練時,主管單位對器材機密部份,應採取適當維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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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7條,機密器材展覽演習操練時,主管單位應對機密部份的器材採取適當的維護措施。根據這份法規,主管單位需要確保參與演習的器材中的機密部份不被洩漏或外泄,以保障國家機密的安全性。該條款的具體內容需要參考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相關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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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