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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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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器材出售,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8條的規定,機密器材的出售必須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具體的案例或範例資料我並無法提供,請參閱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相關法規文件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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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8 條規定:「機密器材出售,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