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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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器材之運輸,小型體積者,依機密文書傳遞方式辦理。體積及數量龐大者,應採適當方法運輸,必要時得派武裝人員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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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9條,對於機密器材的運輸,如果是小型體積的器材,應按照機密文書傳遞的方式進行。而如果體積及數量非常龐大,則應當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運輸,必要時可以派遣武裝人員進行護送。根據此條,舉例來說,如果有一批重要的機密文件需要運送,但數量不大且體積輕便,則可以使用機密文書傳遞的方式進行;而如果遇到一批體積龐大且數量眾多的機密器材需要運輸,則需要考慮使用其他合適的方法運輸,並可能需要派遣武裝人員進行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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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