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0 條
快速跳轉
機密器材主管機關,對機密器材應預擬緊急銷燬計劃,及準備銷燬工具,遇緊急情況時,隨時銷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60條,機密器材主管機關應事先準備緊急銷燬計劃和相關工具,以應對緊急情況。當出現緊急情況時,該機關隨時可以進行銷燬處理。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保障機密資訊在緊急狀況下的安全性。 範例:一個政府部門負責管理一批機密文件和設備,根據這項法規,該部門必須制定一份銷燬計劃並準備相應的工具,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果有一次火災或入侵事件,該部門可以立即進行銷燬,從而確保機密資訊不會落入不當的手中。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