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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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本辦法之實施,各機關或機構應實施定期檢查,其為經常處理機密之機關或部門,並須酌情加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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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6條,各機關或機構應實施定期檢查,尤其是那些經常處理機密的機關或部門,需要加強相應的辦理措施。然而,上述情境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定期檢查措施是否已實施或加強,因此無法從已提供的資料中得知相關實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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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