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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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定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四級,其區分標準如左: 一、具有最高機密性之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為「絕對機密」。 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 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機密」。 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 前項等級,不得亂用。其不須保密事項,亦不得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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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7條,國家機密分為四個等級,包括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和密。這些等級是根據洩漏後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尊嚴、對外國政府利益的影響程度進行區分。 - 絕對機密指的是具有最高機密性的資料,洩漏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最嚴重的損害。 - 極機密指的是洩漏後會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尊嚴以及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 - 機密指的是洩漏後會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對外國有利。 - 密指的是其他需要保守機密的資料。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非必要的資訊不應當被區分為機密等級。這表示不應該隨意對一些不需要保密的資訊進行等級區分。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行政院法制局,國家機密保護辦法(2019年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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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