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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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等級依各該資料之內容區分,不得依照與其他資料之關係區分。機密資料有數種不同之機密等級時,以其中最高之機密等級為該資料之機密等級。 非機密資料經予整理彙編後具有機密價值時,應適當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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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了機密資料的分類和等級,以及非機密資料經整理後的處理方式。根據這條法規,機密資料的等級應根據其內容而不是與其他資料的關係來區分,並且當一份資料具有多個機密等級時,應以最高的機密等級作為該資料的等級。另外,如果一份非機密資料經整理後具有機密價值,則應適當地分類為相應的機密等級。 參考資料: -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24]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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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