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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辦機密人員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資料已洩漏、遺失、或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應即向機關 (機構) 主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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