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密資料承辦或保管單位,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訊速處理,處理方法如左: 一、建議或聯繫有關單位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通知負有查處洩密責任之單位,調查洩密責任與原因,其為遺失資料者,並應儘量設法尋回。 三、研究改進機密資料維護措施,以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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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資料承辦或保管單位,獲知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應訊速處理,處理方法如左: 一、建議或聯繫有關單位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通知負有查處洩密責任之單位,調查洩密責任與原因,其為遺失資料者,並應儘量設法尋回。 三、研究改進機密資料維護措施,以防止再發生類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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