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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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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揭示立法目的: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使機密認定須依法律而非機關內部命令。

Q · 政府說「這是國家機密」就一定不能問了嗎?

不一定。機密須依本法核定,非機關說了算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機密保護制度必須依「公開的法律」建立,目的限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換言之,機密不是任何機關或首長口頭認定即成立,而須符合本法並經有權責人員依法核定(第 2、7 條)。第 1 條雖是宗旨條文,卻是你日後質疑「這真的能保密嗎」時,所有反問的正當性源頭。

白話解讀

政府手上有些資訊不能公開,這件事多數人都接受。但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該不該有秘密」,而是「誰來決定什麼是秘密、用什麼規矩決定」。在這部法律出現之前,機密的認定散落在各機關的內部命令裡,等於把「貼上機密」這件事的權力,交給了被監督的那一方自己掌握。這一條把整件事拉到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層級:從今以後,國家機密不是某個首長說了算,而是要符合一部公開的法律、走一套可被檢驗的程序。它看似只是一句空泛的宗旨,實際上是你日後質疑「這真的能保密嗎」時,所有反問的源頭。沒有這條當地基,後面所有關於等級、期限、解密、罰則的規定,都失去了正當性的依託。

法律定性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為全法立法目的條款,揭示兩大規範目標: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與「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其核心意義在於將機密之認定從各機關內部命令,提升至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層級,使保密行為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構成整部法律的解釋總綱與正當性地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說「這是國家機密」就一定不能問了嗎?

不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必須符合「為國家安全或利益且有保密必要」,並由有權責的人依法核定(第 2、7 條)才成立。沒有經過核定,只是口頭講「機密」,在法律上不構成國家機密。

Q2這條看起來只是宣示,跟一般人有什麼關係?

關係在於它把保密的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沒有這條當總綱,機關可用內部命令隨意把資訊變機密,你連質疑的立足點都沒有。有了它,後面的等級、期限、解密與禁止濫用才有正當性來源。

Q3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立法目的是什麼?

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是全法的解釋總綱與正當性地基。

Q4國家機密的定義是什麼?

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並經有權責人員依法核定的政府持有資訊(第 2 條)。

Q5什麼是法律保留原則?

建立重大制度或限制人民權利須有法律明文依據,本條把保密納入法律層級即此原則的體現。

Q6立法目的條文跟具體條文差在哪?

立法目的條揭示宗旨、是爭議時的首要解釋依據;具體條文則規範等級、期限、罰則等可操作內容。

Q7官員以機密為由拒絕說明時怎麼回應?

把問題從「能不能講」轉成「依本法哪一條、由誰核定」,要求對方說明法律依據與等級。

Q8如何確認一份資料是不是合法機密?

查核是否符合第 2 條要件、是否經第 7 條有權責人員核定、是否標明等級與保密期限。

Q9想調閱舊機密檔案該怎麼處理?

確認是否依現行法重新核定(第 39 條),未重新核定者可主張保護力有疑問並循資訊公開申請。

Q10對機密認定不服可以怎麼救濟?

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被拒後提訴願與行政訴訟,於程序中爭執機密核定的合法性。

Q11國家機密保護法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哪個優先?

資訊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第 18 條),國家機密保護法則界定例外範圍,兩者必須合併適用。

Q12國家機密 vs 一般公務機密差在哪?

國家機密涉國家安全或利益、有法定等級與核定程序;一般公務機密屬機關內部保密,效力與保護強度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
原則 vs 例外以「保密」為例外,須有法律依據與核定以「公開」為原則,人民有請求權
認定權力來源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 有權責人員依法核定限制公開事由須有法定例外(第 18 條)
對人民的意義劃出政府可正當拒絕揭露的範圍賦予人民申請與行政救濟的權利基礎

國家機密保護法

原則 vs 例外
以「保密」為例外,須有法律依據與核定
認定權力來源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 有權責人員依法核定
對人民的意義
劃出政府可正當拒絕揭露的範圍

政府資訊公開法

原則 vs 例外
以「公開」為原則,人民有請求權
認定權力來源
限制公開事由須有法定例外(第 18 條)
對人民的意義
賦予人民申請與行政救濟的權利基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特定秘密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 第1条(目的)
韓國군사기밀 보호법 제1조(목적)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德國Sicherheitsüberprüfungsgesetz (SÜG) § 1 / Verschlusssachenanweisung
法國Code pénal art. 413-9(secret de la défense nationale)
美國Executive Order 13526 Sec. 1.1(Classified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3

立法沿革 1

(0920114 制定)

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以保護攸關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國家機密為主,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而不包括其他一般公務機密或純屬私人利益之隱私或營業秘密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0114 制定)

一、本條規定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本法以保護攸關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之國家機密為主,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而不包括其他一般公務機密或純屬私人利益之隱私或營業秘密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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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規定:「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特制定本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