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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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涉及國家機密案卷歸檔後,其他機關如有調借必要,應以書面提出請求,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提供。
- 2.其調借、歸還之程序,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機密檔案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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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 20 條的解釋: 1. 涉及國家機密的案卷歸檔後,如果其他機關有必要調借,應以書面請求并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核准後才能提供。 2. 如果對於調借和歸還案卷的程序在本辦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則適用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國家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 核名詞
-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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