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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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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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的規定,該條例規定了政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管理。
立法沿革 2 版
(0810616 制定)
為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維護機關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規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1010120 全文修正)
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後段法例普遍規定結果,已失其作為相關法律間適用關係判準之作用,而成為贅語,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10616 制定)
規定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101012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二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後段法例普遍規定結果,已失其作為相關法律間適用關係判準之作用,而成為贅語,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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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