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2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2. 2.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條: 1.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2.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 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政風機構人員的設置和管理由主管機關法務部負責。全國范圍內的政風業務則由法務部廉政署進行規劃、協調和指揮監督。 [參考資料: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立法沿革 2

(0810616 制定)

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如本條例未特別規定者,自仍應適用現行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以資週延。

(1010120 全文修正)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未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後,將該署掌理全國廉政政策規劃,執行防貪、反貪及肅貪業務,並負責全國政風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等相關事項,爰於第一項明定法務部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並增訂第二項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廉政署辦理,以資明確。

  • 主管機關名詞
(0810616 制定)

明定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其人員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如本條例未特別規定者,自仍應適用現行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以資週延。

(101012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三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未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後,將該署掌理全國廉政政策規劃,執行防貪、反貪及肅貪業務,並負責全國政風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等相關事項,爰於第一項明定法務部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並增訂第二項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廉政署辦理,以資明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