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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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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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本條例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根據這項條文,具體的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確定,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目前,我無法提供更多詳細的資訊或具體的範例。
立法沿革 2 版
(0810616 制定)
本條例施行後,各機關組織法規未修正前,各級政風機構之設置及員額編制,由法務部會同銓敘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例施行後,各機關之組織法規均應配合修正,惟其修正完成,尚需相當時日,為使各政風機構在其組織法規修正前有所依據,特明定其設置及員額編制由法務部會同銓敘部及有關機關予以訂定。
(1010120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四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本條例修正後之施行日期,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時程辦理,爰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10616 制定)
本條例施行後,各機關之組織法規均應配合修正,惟其修正完成,尚需相當時日,為使各政風機構在其組織法規修正前有所依據,特明定其設置及員額編制由法務部會同銓敘部及有關機關予以訂定。
(1010120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四條移列並修正之。 二、本條例修正後之施行日期,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時程辦理,爰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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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