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之犯罪人數,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增給二分之一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2. 前項所定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數罪或裁判上一罪之情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