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6條的規定,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中如果有多個檢舉事實,則獎金的計算以一個案件為準,並以法院宣告刑罰最重的檢舉事實為依據。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的獎金分配規則如下: 1.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時,獎金平均分配。 2. 數人分別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獎金給予最先檢舉的人;如果無法分辨先後,則獎金平均分配。 3. 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時,審查會依據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在獎金的額度內酌情分配獎金。 例如,如果有一個貪污瀆職案件中,A、B、C三人共同檢舉同一事實,則獎金會平均分配給A、B、C三人。如果有另一個案件,D先檢舉並提供具體事證,之後E也檢舉並提供具體事證,則獎金會給予D,因為他是最先提供具體事證的人。如果有多個檢舉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而其先後順序無法確定,則獎金會平均分配。 這些規定可以在「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6條找到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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