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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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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報機關(構)應置查閱登記簿,登載查閱人及查閱相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20條,受理申報機關(構)應該設立查閱登記簿,用來記錄查閱人的身份以及相關事項。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查閱過程的透明度和紀律性。查閱登記簿的設立可以幫助管理機關監督和追蹤申報資料的查閱情況,以防止濫用查閱權限或未經授權的查閱行為發生。 參考資料: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資料來源:國家法規資料庫)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手冊2018版](https://www.ey.gov.tw/Upload/UserFiles/%E5%85%AC%E8%81%B7%E4%BA%BA%E5%93%A1%E8%B2%A1%E7%94%A2%E7%94%B3%E5%A0%B1%E4%BD%9C%E6%A5%AD%E6%89%8B%E5%86%8A2018%E7%89%88n1.pdf)(資料來源:行政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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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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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20 條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應置查閱登記簿,登載查閱人及查閱相關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