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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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以下簡稱本款)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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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 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條文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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